電動自行車聲級計 專業(yè)測試電動自行車的車速提示音以及鳴號裝置的聲壓級的簡單介紹電動自行車聲級計(一級精度)用于測試電動自行車的車速提示音以及鳴號裝置的聲壓級。電動自行車聲級計 專業(yè)測試電動自行車的車速提示音以及鳴號裝置的聲壓級的詳細信息電動自行車聲級計概述:本聲級計(一級精度)用于測試電動自行車的車速提示音以及鳴號裝置的聲壓級。 符合標準:滿足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guī)范》標準中以下試驗條款要求: 6.1.7 車速提示音 電動自行車應當有車速提示音,提示音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 當行駛車速達到 15 km/h 時持續(xù)發(fā)出提示音; b) 提示音聲壓級滿足 55 dB(A)~62 dB(A)。 注:車速提示音推薦采用自行車車鈴音。單次發(fā)音周期可為 3 s,單次發(fā)音時間可約為 700 ms。 6.2.3.3 鳴號裝置 電動自行車應當裝有鳴號裝置,鳴號裝置的聲壓級應當為 75 dB(A)~100 dB(A)。
電動自行車聲級計技術參數(shù):
符合標準:滿足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guī)范》標準中以下試驗條款要求: 7.2.7.2 提示音聲壓級 提示音聲壓級按下列規(guī)定測量: a) 測試環(huán)境: 1) 測試場地應當為表面干燥的由混凝土、瀝青或具有高反射能力的硬材料(不包括壓實泥土或其他天然材料)構(gòu)成的平坦地面。場地內(nèi)應當能劃出一呈長方形的測試區(qū)域,長方形四 邊距試驗車外廓(不包括車把)至少 3 m,在此范圍內(nèi)不得有影響聲級計讀數(shù)的障礙物存在。 聲級計傳聲器離道路邊緣的距離應當不小于 1 m。 2) 測試時除測試人員和騎行者外,在測試區(qū)域內(nèi)不得有其他人員。測試人員和騎行者的位置不應當影響儀表讀數(shù)。 3) 測試應當在無雨、無雪且風速不大于 3 m/s 的氣候條件下進行。測試時應當排除陣風對聲級計讀數(shù)的影響。 4) 測試過程中,背景噪聲(A 計權聲級)應當比受試車提示音聲壓級低 10 dB(A)以上。 b) 試驗方法: 1) 聲學測量儀器:聲壓級的測量應當采用一級精度的聲級計進行。 2) 將試驗車放置測試場地并使驅(qū)動輪離地,在車輛左右兩側(cè)垂直于車身中心距離 2 m,高度為1.2 m 處分別放置聲級計進行測量。 3) 接通電路調(diào)節(jié)車速至提示音響,分別讀取聲級計的大讀數(shù),并計算出左右兩側(cè)聲級計的讀數(shù)平均值(保留整數(shù)位)。 7.3.3.3 鳴號裝置 目測檢查試驗車是否安裝鳴號裝置,檢查鳴號裝置是否有效。聲級計、測量場地、氣象、背景噪聲的要求同7.2.7;聲級計傳聲器放置在試驗車的正前方距離車身2 m,高度1.2 m處,讀取聲級計示值,重復測量3次,取其算術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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